一、人员范围:
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档案与工作地点在兴安盟(档案须在档案管理部门存放)的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均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不予办理)。
二、时间要求:
学 历 |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大 专 |
满三年 |
本 科 |
满一年 |
三、提交材料:
1. 《兴安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成绩单;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认定表第三页(须本人签字);
4.申报人年度考核表。(本科一年,专科三年);
5.单位公示书面报告(原件);
6. 非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相关专业系列工作总结。
四、工作流程
个人下载填写《兴安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 →单位录入《2022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2022年兴安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导入模板(初级,研究生)认定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
五、其它说明
1. 申请人所学专业、现从事工作与申请认定专业必须一致,学历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盟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至15日。
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中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的有关要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在达到相应学历层次、专业、毕业及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由同级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后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盟直初级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在第四季度进行。旗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5.收费标准依据内人发〔2001〕124号文件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费100元/人。
6.专业资格及各系列请参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