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5月29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复制到U盘中),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驰
联系电话:0482-8266506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