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兴署发〔2019〕43号)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 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 173号)及《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兴人社发〔2021〕18号)精神,依科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科右前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兴安盟草原匠人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资质、基础设施、师资水平、管理能力、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并形成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兴安盟草原匠人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承训的申请,名单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调整。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的,按审批管理权限依法撤销其承训资格。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0482)8266424
联系单位:兴安盟人社局职建科
附件: 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承训工种汇总表(草原匠人).xls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盟就业服务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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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