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盟直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 [2022]166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
支持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等各类群体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支持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特色鲜明,带动就业突出,在管理、服务或模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坚持不重复奖补原则。原则上不再受理近三年内已奖补过的项目以及当年教育部门支持过的项目。
(二)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是经自治区人社厅或盟人社局所认定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三)各旗县市要对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严格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对所评审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发现所申报项目材料中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将取消该项目奖补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
(四)各旗县市要认真填写《兴安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分别报盟人社局、盟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盟直有关单位申报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要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盟人社局、盟财政局。
(五)各旗县市、盟直有关单位上报申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兴安盟人社局
联系人:尚凌宇
电 话:0482—8266428
邮 箱:947902069@qq.com
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人:崔恩鸿
电 话:0482-8234628
邮 箱:2644550219@qq.com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