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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对盟直学校责任督学拟聘人员进行补充公示的通告

2026/03/30 1.4w 阅读 518 点赞

因工作需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由单位推荐,经盟教育局审核拟增补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塔娜同志为盟教育局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331日至4月7日。

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6552。

受理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623室,邮编137400。

兴安盟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