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兴安盟引进人才与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06/19 1.2w 阅读 91 点赞

兴安盟引进人才与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

入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兴安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切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与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入学提供政策支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当年度刚性引进,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部门认定,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七类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兴盟企业家,是指区域经济合作、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认定,兴安盟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到位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 本《细则》使用的学校范围为兴安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 引进人才与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申请就读、转入我盟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服务内容。由申请人子女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或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办理程序。引进人才申请子女入学,填写《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后,向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签后,到学校办理入(转)学手续。

投资兴盟企业家申请子女入学,填写《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入(转)学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旗县市区域经济合作办、盟开发区、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审定,递交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无异议后,申请人按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办理入(转)学手续。

3.办理所需材料:《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或《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服务(居住)地住所证明;申请转入初中的学生,由原学校出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

第六条 引进人才与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申请就读普通高中学校。

1.服务内容:申请就读我盟普通高中的,依据中考成绩和我盟当年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办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局直属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需达到学校分招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转入我盟普通高中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类级相当的原则,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2.办理程序:引进人才申请子女入学,填写《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向盟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盟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投资兴盟企业家申请子女入学,经相关部门(旗县市区域经济合作办、盟开发区、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审定,由盟区域经济合作局统一复审后递交盟级教育行政部门,盟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3.办理所需材料:《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或《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服务(居住)地住所证明;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单,原初中学校出具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

第七条 引进人才与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申请直接就读我盟幼儿园、小学、初中一年级的于每年5月15日前办理;申请就读普通高中一年级的于每年8月15日前办理。申请转入我盟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程序,随到随办。

第八条 符合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和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条件,参加我盟中考不受户籍、学籍转入我盟年限限制。

第九条 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对引进人才和投资兴盟企业家子女入学政策有调整的,从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盟教育局、盟区域合作局、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