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兴安盟街路(巷)门楼牌编制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兴民发〔2020〕88号)文件清理的公示 2022/11/23 1.2w 阅读 506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2013 年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2020年12月23日印发的《关于〈兴安盟街路(巷)门楼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兴民发〔2020〕88号),按照规定,已超过有效期,现予以清理,此公示。 兴安盟民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