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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5/09 1.7w 阅读 338 点赞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方式

  (一)全区职称统一线上填报,涉密人员按保密规定实行线下申报、线下评审。全区社会化高级职称、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实行线上盲审盲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兴安盟盟内组织的中初级职称、中小学及中职教师职称、基层“定向评价”系列职称,仍实行线下纸质材料评审。自治区卫生系列、相关自主评审单位及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警务技术专业社会化高级职称,按评委会要求在对应系统线上盲审盲评。

  (二)凡国家、自治区明确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不再开展同层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认定。

  (三)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要求以相应系列(专业)评审规定为准。

  (四)鼓励具备条件的评委会及组建单位,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体、市场和社会评价为补充的多元化评价体系,综合运用专家评审、考评答辩、个人述职、成果效益评估、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

  考评结合、以考代评及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具体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通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待评审条件修订印发后,申报时间另行发文公布。职称评审原则上不跨年度组织开展。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及继续教育审验卡等,均以各级职称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相关材料截止时间按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通知执行。

  各旗县市、盟直各主管部门要抓紧统筹安排、迅速部署落实,全盟职称申报及截止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5月11日—5月25日完成全盟各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工作;

  5月26日—6月10日完成全盟各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工作;

  6月11日—7月10日完成全盟各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

  6月22日—7月10日完成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

  各旗县市新增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中级职称,待评审条件制定印发后,适时启动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农牧民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三)各级申报材料审核与逐级报送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盟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时间节点及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逾期未报送,不再补报。

  (四)各级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

  各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四、申报程序要求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同一层级仅限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严禁多头报送、重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3.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按照评委会通知要求,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按照“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五、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设立新评审专业

  自治区新增稀土、教育招生考试研究两个职称专业,拟由包头稀土研究院、自治区教育厅分别牵头组建对应专业高级评委会。待相关评审条件制定印发后,适时启动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向用人主体赋权

  1.已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继续按照备案的评审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国家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科学中心、大型企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三)落实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落实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市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严格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到基层服务有关规定。

  5.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6.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五)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2.各旗县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定向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绩效与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核心评价指标。

  (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且未享受政策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此政策有效期截至2026年底。

  (七)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各地区、部门(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称评审。严禁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职称。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八)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衔接贯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九)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2026年我盟正高级教师职称核定分配人数为19人。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六、组织评审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评委会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本部门职称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

  (二)规范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备案。

  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信息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2.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3.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按权限核发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强化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评审流程,加大对评委会履职、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监督力度。对履职不力、问题多发、投诉集中的评审机构加强督导整改,严肃整治评审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秩序。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职称评审收费管理,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加收任何费用。

  各旗县市人社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派专人尽快熟悉系统功能,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推进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逐级人社部门报告。

  咨询电话:

  盟人社局专技科:0482-8266506

  乌市人社局专技股:0482-8299128

  阿尔山市人社局专技股:0482-2773806

  扎旗人社局专技股:0482-6718063

  前旗人社局专技股:0482-8399643

  突泉县人社局专技股:0482-5177710

  中旗人社局专技股:0482-4128037

  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wps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