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盟基层六个专业“双定向” 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拟将原有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文件,形成《兴安盟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
现将上述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原相关试行文件继续执行,待本次正式文件印发后废止。欢迎各相关单位、基层用人单位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逾期反馈意见不予受理。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书面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个人意见需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82)8266506
2.电子邮箱:xamrsjzjk@163.com
3.信函邮寄: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信封请注明“基层双定向评审条件征求意见”。
附件:
1.兴安盟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2.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3.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格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4.兴安盟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