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丁晓东 职务: 局长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城郊办事处 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
受委托人: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朱立辉 职务: 支队长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五一办事处 盟人社综合执法支队办公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委托经编制部门(兴机编发〔2021〕53号)批准设立的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我局的名义,并在属于我局行政管辖范围内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权。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
本委托书长期有效。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