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不仅银行征信受影响,出差也无法购买飞机票。近日,兴安盟一名被执行人李某慑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来到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交付了拖欠3年之久的案款100余万元,至此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兴安盟两级法院积极推动“互联网+”发展,不断拓展对被执行人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
“目前,兴安盟两级法院已与20家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使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受限,申请贷款、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也受到限制。各级法院还通过LED大屏幕,以及微信公众号,居委会、村委会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了有力的信用惩戒威慑态势。”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明介绍说。
联合信用惩戒,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手段,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示于社会,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生活限制,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这种惩戒方式不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是一种教育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到失信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张明说,在这个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诚信意识也得以重塑,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如今,在兴安盟,通过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大量失信被执行人受到了有效的约束和惩戒,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公众对信用体系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据统计,2023年兴安盟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0869件,共列入失信人员名单885人,联合信用惩戒实施以来,结案28389件,结案率达91.97%,主动履行200余人,被执行人的履行率大幅提升,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兴安盟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持续优化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增强全民遵法守信意识,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