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兴安盟司法局对盟档案局申请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盟行署批复同意,现向社会公布兴安盟档案局(在盟委办公室挂牌子)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取消兴安盟档案史志馆执法主体资格。
兴安盟档案局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