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兴安盟档案局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2/06/29 1.8w 阅读 486 点赞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兴安盟司法局对盟档案局申请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盟行署批复同意,现向社会公布兴安盟档案局(在盟委办公室挂牌子)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取消兴安盟档案史志馆执法主体资格。
       兴安盟档案局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2年6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