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原则,全系统上下齐心协力,高效推进问题整改。
积极响应、主动担当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机制,设立综合协调组、资料收集审核组、文稿起草组、信访接办和研判核查组、整改落实组5个专项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狠抓落实,接到督察组交办问题后,迅速与各旗县市自然资源局联动,现场核实、周密研判、分类推进,各项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自查整治、构建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分析群众反复投诉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耕地保护、黑土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违法占地查处、设施农用地监管、历史遗留采坑治理等方面的症结和短板,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将督察整改与自然资源“两个统一行使”职能职责深度融合,以点带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长期积累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确保交办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下一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将以高度政治自觉,坚决扛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非法盗采、破坏黑土地、违规建设设施农用地、历史遗留采坑修复等重点整改任务,攻坚克难,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实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验收销号程序,确保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达标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