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6〕221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由我局组织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2023年7月27日17时30分。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束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82-8269980
兴安盟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人员名单.xls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