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未返还资金的公告

2023/02/14 1.1w 阅读 457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力争2023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清零,现将我局未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2月8日—28日,请相关单位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尽快向我中心申请退还,逾期仍不来申请退还,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金界路科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三楼西侧

  联系人:陈迪

  联系电话:0482-8511100  18704807979(微信)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盟未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

兴安盟未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金额

1

红胜家园2#楼

乌市城郊乡房产开发红胜小区项目部

兴安盟建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

中央大路

乌市经济开发区

乌兰浩特市天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10,000.00

3

红云花苑4#16#

江苏昊天投资有限公司乌市分公司

长春东业

50,000.00

合计

63,000.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