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2023年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拟评选结果公示的公告

2023/08/31 6.4k 阅读 50 点赞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兴教教师字〔2023〕24号)要求,根据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推荐,经研究,拟评选出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10名,兴安盟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0名,兴安盟优秀教师163名,兴安盟优秀乡村教师20名,兴安盟优秀支教教师(校长)2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兴安盟优秀德育工作者20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8660。

受理地址: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625室)。

附件:2023年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拟评选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