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师〔2023〕36号)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综合确定我盟2023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递补人员3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8660。
受理地址: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625室),邮编1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