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兴安高中、兴安盟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版)》(兴市监办﹝2023﹞98号)《兴安盟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3〕99号)等文件精神,经盟教育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盟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中学有关工作开展联合抽查检查。请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兴安盟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任务表
附件1
兴安盟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版)》(兴市监办﹝2023﹞98号)《兴安盟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3〕99号)等文件,经盟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盟教育局:对学校的行政检查;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学校招生、规范办学、教育教学工作总体情况的检查;中小学教学仪器规范化管理情况检查;中小学实验药品规范化使用、管理以及过期(报废)药品处理情况检查。
(二)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重点);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重点);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重点);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重点);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重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及监督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检查10所中小学校,抽查比例100%。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教育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验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抽查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3年5月4日至6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5月4日至5月7日)。由兴安盟教育局发起,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此次联合抽查,按照检查主体相同、职能相近原则制定一个或多个任务开展跨部门抽查检查),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学校和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由兴安盟教育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其他检查可提前与学校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及“三项制度”,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
(三)检查结果公示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盟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树立服务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守行风建设“八个严禁”,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