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制定本评估方案,现予以公告。
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
参加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评估阶段人员。
二、评估形式
评估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11月19日上午9:00-11:00。考生须在考试当天8:30前持本人身份证、碳素笔到达考场。
笔试地点:兴安盟高级技工学校。
笔试成绩公布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上。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讲课和说课。讲课、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教学内容,题目在面试前由考官小组确定,并在备课前提供给考生。
备课、讲课、说课所使用的教材由组织方统一提供。
考生在备课时应认真核对题目与报考岗位是否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备课所需纸、笔均由组织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讲课和说课时间共12分钟,考生自行决定讲课和说课的先后顺序。面试时限12分钟截止时,工作人员提醒时间到,考生须立即停止。一般说课时长3分钟左右,讲课时长9分钟左右,中间不设提醒,考生须自行掌握好时间。(考生也可选择先进行说课,以免因讲课时间过长遗漏说课。)未进行讲课或说课的,该项成绩为0分。
2.面试语言
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应聘要求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岗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课,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说课;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面试时间:2022年11月20日
4.面试地点:兴安盟高级技工学校
5.面试流程
(1)候考。考生在面试当天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兴安盟高级技工学校主楼五楼会议室报到。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顺序就座,并填写面试登记表。
(2)备课。7:48各组第1号考生进入备课室,领取讲课题目后开始备课,备课时间40分钟。以后每间隔12分钟按顺序号进入备课室,依此类推。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
(3)面试。8:30各组第1号进入考场开始面试,面试时间12分钟。以后每间隔12分钟面试一人,依此类推。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
6.面试成绩。每组评委的赋分,去掉面试总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评委赋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第3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前3名考生听取面试成绩;以后,考生面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宣布。考生在等候分数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谈或向面试室张望;听取完分数并签字确认后,应立即离开考点。
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公布。
7.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面试室首先报告自己的总顺序号和学科。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姓名及社会关系,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2)面试开始后,评委、考生、工作人员全部封闭管理。
(3)因报到时间较早,请考生自备早餐。
(4)报考数学岗位的考生由组织方统一提供三角板。
(5)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评估成绩
评估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评估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评估工作纪律
(一)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按时到达评估地点,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得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估资格。
(三)进入考点后,考生须遵守评估纪律,不得外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聊天,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评委或工作人员,不得扰乱考场纪律,不得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评估完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人才引进秩序。对于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进行信访,蓄意捏造、传播谣言的机构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查无实据、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究相关考生责任,五年内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评委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考试期间,评委、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要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凡评委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七)考场对通信信号进行屏蔽。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评估人员需及时关注并了解兴安盟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务必按属地防疫要求合理规划行程。盟外考生至少提前72小时抵达我盟,开展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依据采样时间计算);盟内乌兰浩特市以外其他旗县市报名人员提前到达乌兰浩特市城区,按照属地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流动。
(二)评估当天,参加评估人员需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参加评估人员需出示本人实名认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盟外考生要求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评估期间应全程有效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
(三)考生因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导致不能按时参加评估的,责任自负。
(四)考生凡有不配合防疫工作,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取消其评估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监督
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评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评估工作中有不妥之处或不当行为,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此次评估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482-8267670,8268660。
七、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二)如因疫情原因,评估时间有所调整,另行公告。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