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2〕63号)《关于印发〈兴安盟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和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兴教办发〔2022〕56号)《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兴教办发〔2022〕7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旗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申报,通过各项评审程序,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2年兴安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因参评人员不符合条件出现缺额的情况,不再递补。公示办公室在盟党政综合办公楼625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8663。
附件:拟通过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