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盟民政各项工作,展示兴安盟民政工作者良好形象,兴安盟民政局组织开展了“最美婚俗改革宣传员”评选活动。经兴安盟民政局审核,提出拟表彰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兴安盟民政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482-8268065
电子邮件:791555805@qq.com
最美婚俗改革宣传员拟表彰人员名单(2人):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 范美娜
阿尔山市民政局 白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