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522000116340760/2025-00002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5〕16号 |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2025-06-17 15:10:14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属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全盟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经盟行署同意,确定乌兰浩特一中等932家单位为2025年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25〕1号)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全盟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能力。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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