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3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3月1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复制到U盘中),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彤
联系电话:826650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doc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