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7号)精神,现就“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中的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根据我盟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发展需要,在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学术、技术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行业中,动态选拔培养一批第三层次的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
二、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入选人员应从事以下领域工作:
l、对保持我国和自治区科技发展优势起重要作用的基础研究学科领域和对工农牧业生产起重要作用的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学科领域;
2、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学科领域;
3、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工程技术领域;
4、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5、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金融、贸易、经济、法律及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6、其它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而拼搏奉献的精神;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2岁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在各自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成绩显著,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三、选拔程序
“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重点选拔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重视选拔优秀少数民族人才,重视培养社会科学和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选拔工作要打破人才所有制界限,将人才资源开发延伸到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去,对入选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
本次“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方式,申报人和有关单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站(网站:www.nmgrck.cn)在“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申报”栏目中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和审核提交,并下载打印相应表格提供书面材料1份(业绩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个人申请。参加选拔人员需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选拔申报表 》,并上传主要业绩材料。
2、组织推荐。各单位需汇总形成《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选拔花名册 》,连同正式书面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兴安盟人社局专技科。
3、专家评审。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第三层次初步人选。
4、审议确定。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报兴安盟“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入选通知。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各旗县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选拔人选,不受名额限制。
(二)推荐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和单位公章。各旗县市(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确定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盟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
五、培养、管理措施
各旗县市、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扶持。对于新入选的优秀人选,应推荐到重要的学术和技术岗位,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员主持或承担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六、其他要求
各旗县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纸制版申报相关材料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无纸制版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联 系 人:李彤
联系电话:8266506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