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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对兴安盟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导调研

2025/02/26 2.5k 阅读 243 点赞

  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一行四人深入兴安盟开展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督导及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督导组听取了兴安盟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对照相关督导内容对监管部门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兴安盟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座谈交流,为更好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拓宽思路。

  督导组强调,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要一体推进两办《意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严格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明电〔2024〕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5〕4号)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要紧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三要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矿山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积极选用推广先进装备技术,不断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四要强化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引导职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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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