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七处处长周永明一行5人,联合盟旗两级应急管理局赴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服务”行动。
检查组通过听取企业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了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以及现场皮带运输、通风系统、安全监控、机电设备等安全设施。同时,组织企业开展了自救器盲戴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检验企业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知识水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组进行了通报,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企业要对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管理,列出详细的危险作业清单,严格落实专人监督专项措施;二是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扎实开展普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重大风险;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持续提升安全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向本质安全型矿山转型。